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该部还负责行业管理,包括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该部还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同时,该部还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并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此外,该部还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该部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该部还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该部还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包括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以及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该部还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该部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此外,该部还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该部还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并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该部还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该部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最后,该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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